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号楼-1至7层101内706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二零一七年八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创业黑马”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iheima.com)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和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牛文文先生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此郑重承诺如下: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本人将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
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
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其他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1、牛文文持有的创业嘉乐合伙份额锁定承诺及创业嘉乐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创业嘉乐的合伙份额。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牛文文先生控制的创业嘉乐承诺:本企业作为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除届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数量的 20%(减持至所持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减持)。减持的具体操作:减持时间、减持股价区间由本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届时本企业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若本企业于本企业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
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承诺
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年。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企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持股5%以上的蓝创文化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本企业作为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不超
过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 100%;若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本企业将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
股份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年。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企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持股5%以上的达晨创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本企业作为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不超
过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 100%;若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本企业将至少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
股份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