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发行人”)
于2017年7月31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创业黑马”A股股票1,7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招商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524,01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25,387,232,500股,配号总数为250,774,465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50774465。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3557999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375.71956倍。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8月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8月2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0.75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7月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