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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8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黑马”、“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 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0.75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年7月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8月2日(T+2日)公告

的《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7年7月28

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上的《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及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商务服务业”(分类代码:L72),截止2017年7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87倍。本次发行价格10.7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总额为 22,171.24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5,173.1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0.75元/股,发行新股1,7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18,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101.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15,173.16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创业黑马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1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创业黑马”,网上申购代码为“300688”。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700万股。网上发行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7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0.75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T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275.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3,101.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173.16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7月27日(T-2日)在《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iheima.com)

查询。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7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

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7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

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7,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7,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8月2日(T+2日)公告的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发行人网站,网址www.iheima.com)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创业黑马指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

网上发行             指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网上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