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2 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
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50,000 股,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0,124,969 股的 1.87%,占公司股本总额扣除回购股份数
的 1.89%。其中首次授予 6,47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占公司股本
总额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1.60%,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84.58%;预留
1,1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占公司股本总额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0.29%,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5.42%。预留部分不超过授予权益总
额的 20%。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注:公司总股本为 410,124,969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为 5,264,039 股,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为 404,860,930 股。
四、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1 人,为本计划公告时在公司
(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
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98 元/股。
自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2 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
出。
十三、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8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4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6
第十二章 附则...... 30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赛意信息、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
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
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2.2 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计划。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