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拟使用公
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
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40%。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7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15,458 股至
4,830,917 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 0.59%至 1.18%。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
的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
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可能面临因员
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拟
持股员工、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
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
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
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回购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内在价
值的认可,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
况、估值水平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其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40%。
本次拟回购的部分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来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及市场整
体趋势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0.7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15,458 股至 4,830,917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59%至 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授权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
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70 元/股,且本次回
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4,830,91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
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0.70 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
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415,45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4,830,917 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
为回购总量的 40%,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742,624 20.66% 84,742,624 20.7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382,345 79.34% 323,449,978 79.24%
其中:回购股份 3,800,089 0.93% 6,698,639 1.64%
股份总数 410,124,969 100% 408,192,60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2,415,458 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为回购总量的 60%,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
为回购总量的 40%,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742,624 20.66% 84,742,624 20.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5,382,345 79.34% 324,416,162 79.29%
其中:回购股份 3,800,089 0.93% 5,249,364 1.28%
股份总数 410,124,969 100% 409,158,786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70,029.96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7,880.08 万元,货币资金 61,135.57 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
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
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2.70%、
3.73%和 16.36%,占比均较小。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
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内在价
值的肯定,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九)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及提议时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