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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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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共 1,498,80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
 报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董事
 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适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
 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满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

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52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8.8000 元/股调整为 18.6870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10、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7 人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0,0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3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B 或 C 级,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6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
事会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62,600 股。

  1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7 人,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8,000 股。

  12、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80,0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

  13、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以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401,675,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 元人民币

现金,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8.6870 元/股调整为 18.5627 元/股【按股权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金 额 为 1.243228 元 人 民

币,18.6870-0.1243228≈18.562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1,0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2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B 级,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
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9,000 股。

  15、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人,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66,800 股,占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
数的 0.34%。

  16、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0,124,96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800,089 股后的 406,324,88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8.5627 元/股调整为
18.4537 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 0.1089807 元人民币,
18.5627-0.1089807≈18.4537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228,0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因公司层面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70,8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498,800 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人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0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因公司层面 2023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70,800 股由公司董事会作废,综上,公司董事会作废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498,8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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