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成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或“赛意信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成康先生拟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向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21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玄元科新基金”)转让股份不超过 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1.97%。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成康、刘伟超、刘国华、欧阳湘英、曹金
乔为一致行动人,现增加玄元科新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
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张成康先生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张成康先生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即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玄元科新基金转让股份不超过 8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1.97%,同时与玄元科新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张
成康先生为玄元科新基金委托人,持有玄元科新基金 100%份额,双方建立一致
行动关系。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玄元科新基金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
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张成康先生行使。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0,124,96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为 3,800,089 股,扣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为 406,324,880 股。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份数的比例
张成康 53,140,709 13.08%
三、本次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张成康先生;
2、受让方: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21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3、股份转让原因:资产规划需要;
4、股份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6、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7、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即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8、拟转让股份数量及比例:张成康先生转让股份不超过 80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1.97%。
四、拟转让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如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未履
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
公开承诺构成本人/企业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人/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说
明原因由发行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
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成康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张成康先生将根据资产规划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具体转让时间、
转让股份数量、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4,45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30.6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
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
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张成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含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受让方玄元科新
基金)承诺在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向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张成康先生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
份计划的告知函》;
2、张成康先生出具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