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可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3,9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0.02%。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为 12.4690 元/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完后、股票上市流通
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1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1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30%
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
报董事会审议。
2、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董事
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适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满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 年 9 月 22 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8 名激励
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1,07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锦天城(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数量由 1,073.00 万股调整为 1,716.80 万股,预留数量
由 77.60 万股调整为 124.16 万股,授予价格由 20.50 元/股调整为 12.7063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2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8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锦天城(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姓名变更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
13、2022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2.7063 元/股调整为 12.5933 元/股。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1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