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22-132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刘伟超先生、欧阳湘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刘伟超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28,091,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7.00%。刘伟超先生计划在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0.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欧阳湘英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 18,573,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4.62%。欧阳湘英女士计
划在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7月 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0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的 0.75%。
2022 年 12 月 12 日,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刘伟超先生、欧阳湘英女士分别
提交的《关于所持赛意信息股份的减持计划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数的比例
刘伟超 28,091,840 7.00%
欧阳湘英 18,573,280 4.62%
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股份归属完毕后,公司总
股本为 403,777,44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2,187,888 股,扣除回购
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为 401,589,56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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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上限、比例及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上限(股) 占股东持股比例 减持方式
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刘伟超 3,000,000 10.68% 0.75% 集中竞价
欧阳湘英 3,000,000 16.15% 0.75% 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7 月 3 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伟超先生、欧阳湘英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
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如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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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
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未履
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
公开承诺构成本人/企业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人/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说
明原因由发行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
受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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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伟超先生、欧阳湘英女士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伟超先生、欧阳湘英女士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刘伟超先生、欧阳湘英女士分别提交的《关于所持赛意信息股份的减
持计划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