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6870 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部分授予 占公司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 100% 0.02%
(1 人)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籍员工。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8.6870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1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三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四个归属期 30%
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0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4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95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54亿元。
上表中净利润增长数值以公司 2021 年-2024 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
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2、经营单位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后,激励对象只有在各个归属期的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在A 级或B+级,且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年度业绩考核为“优秀”或“良
好”的,可全额参与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若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年度
业绩考核为“合格”的,则当年度限制性股票可归属额度的 70%可归属,当年度
限制性股票可归属额度的 30%不可归属,作废失效;若所在经营单位层面前一个
年度业绩考核为“一般”的,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额度不可归属,
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级、B+级、B 级、C 级、D 级五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 A级 B+级 B级 C级 D级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称职 有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100% 70% 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
报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适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满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5、2021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