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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7

赛意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办公地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为董事赵军先生、独立董事张振刚先
 生。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张成康先生,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选举张成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会议选举出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韩玲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江奇先生、董事刘
 国华先生。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张振刚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韩玲女士、董事
 长张成康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江奇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振刚先生、
董事长张成康先生。

  战略委员会:董事长张成康先生(主任委员)、董事赵军先生、独立董事张
振刚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决议续聘如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1、续聘张成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续聘刘伟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续聘刘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续聘欧阳湘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5、续聘柳子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柳子恒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89814259

  邮箱:investor@chinasie.co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2 号 16 楼 1603-1605 单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决议聘任李翠婷女士为内审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翠婷女士的简历如下:

  李翠婷女士,1987 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本
科双学士,具有中级会计职称、中级审计职称。曾任职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负责审计工作。2020 年 3 月加入公司,担
任审计监察经理。

  李翠婷女士持有公司 1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2%。李翠婷女士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李翠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内审负责人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相关知识背景和能力,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决议续聘李倩兰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倩兰女士的简历如下:

  李倩兰女士,1992 年生,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基
金从业资格,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奥飞
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证券事务工作。2017 年 8 月加入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
表。

  李倩兰女士持有公司 3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2%。李倩兰女士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李倩兰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
和惩戒。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张成康先生,1975 年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EMBA。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张成康先生持有公司 57,140,7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4%。张成康先生与

刘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张成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成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张成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2、刘伟超先生,1976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
经理。

  刘伟超先生持有公司 28,091,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5%。刘伟超先生与

张成康先生、刘国华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刘伟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伟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刘伟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3、刘国华先生,1974 年生,中山大学 EMBA。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副总经理。

  刘国华先生持有公司 20,893,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4%。刘国华先生与

张成康先生、刘伟超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刘国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国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刘国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4、欧阳湘英女士,1963 年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欧阳湘英女士持有公司 18,573,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欧阳湘英女

士与张成康先生、刘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曹金乔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欧阳湘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欧阳湘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欧阳湘英女士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柳子恒先生持有公司 68,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柳子恒先生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柳子恒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柳子恒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柳子恒先生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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