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核查意见。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该
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张成康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2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3,2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
额为人民币 32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4,500,000 元后,实
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315,500,000 元,全部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汇入公
司指定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等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681,056.60 元(不含税),并考虑承销保
荐费增值税税款 254,716.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3,073,660.3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
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989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83,33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49,999,992.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787,814.35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638,212,177.65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 8,584,905.56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
641,415,086.44 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
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28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
1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26,131.19 26,100.00
2 基于新一代通讯及物联技术的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继 5,986.04 5,900.00
续研发项目
合计 32,117.23 32,000.00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
1 基于共享技术中台的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71,778.73 65,000.00
合计 71,778.73 65,000.0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
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
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张成康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张成康先生在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
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报
告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
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
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张成康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经
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赛意信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和授权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赛意信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2、赛意信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光大证券对赛意信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