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
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意信息”)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
报董事会审议。
2、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董事
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不适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
3、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满足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 年 9 月 22 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7、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8、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8 名激励
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 1,07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锦天城(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因此,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1,073.00 万股调整为 1,716.80 万股,预留数量由 77.60 万股调整为 124.16 万
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之“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现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
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数量由1,073.00万股调整为1,716.80万股,
预留数量由 77.60 万股调整为 124.16 万股,授予价格由 20.50 元/股调整为
12.706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
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赛意信息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
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实 施的法
律障碍;赛意信息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回购价格及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数量、预留数量及授予价格的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依法实施,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