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87 深市 赛意信息


首页 公告 赛意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赛意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赛意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7:00 在公司办公地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

 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张成康先生。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
 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发行监
 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本次
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
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5,129,107 股(含 65,129,107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股数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公司
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文件,则前述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十)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基于共享技术中台的企

 1    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升级                71,778.73                  65,000.00

              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上事项需要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向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同意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编制了《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编制了《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编制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