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宁波宏企浩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2019年3月6日至2019
年4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394,720股,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前总股本145,121,000股的0.9611%;宁波宏企浩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拟于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823,9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7,681,500股的0.3785%。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公司股东宁波宏企浩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企浩春”)计
划在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44,000股(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145,121,000股的
1.3396%)。
截至目前,宏企浩春的股份减持期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公司2018年度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权益分派实施前
(元/股)
总股本比例
2019年3月6日 30.01 20,000 0.0138%
2019年3月12日 30.64 116,000 0.0799%
2019年3月13日 30.00 8,400 0.0058%
宁波宏企浩春 2019年3月22日 29.07 373,280 0.2572%
集中竞价 0.0395%
创业投资中心 2019年3月25日 29.00 57,380
(有限合伙) 2019年4月2日 30.44 396,940 0.2735%
2019年4月3日 31.13 372,720 0.2568%
2019年4月4日 32.21 50,000 0.0345%
合计 1,394,720 0.9611%
3、股东前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前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前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前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公司
股数(股) 总股本 股数(股) 总股本 股数(股)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宁波宏企 合计持有股份 3,240,000 2.2326% 1,845,280 1.2715% 2,767,920 1.2715%
浩春创业
投资中心 其中:无限售 3,240,000 2.2326% 1,845,280 1.2715% 2,767,920 1.2715%
(有限合 条件的股份
伙) 有限售 0 0% 0 0% 0 0%
条件的股份
注: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宏企浩春的持股数由1,845,280
股变更为2,767,92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2019年8月31日,公司接到股东宏企浩春提交的《关于所持赛意信息股份的
减持计划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宁波宏企浩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767,920股 1.2715%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宏企浩春公司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823,920股
(4)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宏企浩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
减持数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企
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宏企浩春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
开承诺构成本企业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说明原因由
发行人公告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同时采取或接受以下措
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1)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
(3)如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宏企浩春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宏企浩春的前次减持情况及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前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
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宏企浩春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宏企浩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宏企浩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所持赛意信息股
份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通知》;
2、宁波宏企浩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所持赛意信息股
份的减持计划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