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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9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两项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
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广州赛意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3、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
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7月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
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18年7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0名激励
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42.96万股限制性股票。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
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授予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8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79元。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12.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及人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112.1            32.69%          0.78%

  励的其他人员(124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18年7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0名激
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342.96万股限制性股票。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193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人数从340人调整为124人,实际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342.96万股调整为112.1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人员。

    6、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
的原则回购注销。

    (3)本计划首次(包括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年度为2019-2021年,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
核。净利润增长数值以公司2018-2020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
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首次(包括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8%。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级、B+级、B级、C级四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级        B+级        B级            C级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称职        有待改进

      标准系数                1.0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
7-4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10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
情况,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44,0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340名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29,600.00元,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308,600股,
致使贵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29,600股变更为1,121,000股,增加
注册资本变为人民币1,121,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121,00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8年10月16日止,贵公司已实际向
各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1,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