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18-007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成康先生、刘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欧
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柳子恒先生通知,获悉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成康先生、刘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
生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柳子恒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毕。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概述
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成康先生、刘
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柳子恒
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极
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上述增持主体计划自2018年1月2日起2个月内,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
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
1705万元人民币,增持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1万股,并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
后6个月等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成康先生、刘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
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柳子恒先生。
2、增持的具体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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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股数 增持方式 增持均价(元) 增持股数占总股
(股) 本比例(%)
刘伟超 2018-2-5 2,400 竞价交易 41.900 0.0030
柳子恒 2018-2-2 7,300 竞价交易 42.650 0.0091
柳子恒 2018-2-1 1,000 竞价交易 43.800 0.0013
张成康 2018-2-1 5,200 竞价交易 43.847 0.0065
欧阳湘英 2018-1-12 30,000 竞价交易 48.665 0.0375
欧阳湘英 2018-1-11 20,000 竞价交易 48.899 0.0250
刘伟超 2018-1-9 5,000 竞价交易 47.273 0.0063
刘国华 2018-1-8 20,000 竞价交易 47.162 0.0250
张成康 2018-1-8 5,000 竞价交易 46.945 0.0063
曹金乔 2018-1-5 51,000 竞价交易 47.126 0.0638
刘国华 2018-1-5 27,500 竞价交易 46.854 0.0344
刘伟超 2018-1-5 600 竞价交易 46.937 0.0008
刘伟超 2018-1-4 39,400 竞价交易 47.728 0.0493
张成康 2018-1-4 5,100 竞价交易 47.166 0.0064
张成康 2018-1-3 89,716 竞价交易 47.521 0.1121
合计 309,216 合计增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3865
3、增持计划实施前后的持股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成康 13,122,000 16.40% 13,227,016 16.53%
刘伟超 控股股东、 7,290,000 9.11% 7,337,400 9.17%
刘国华 一致行动人 6,318,000 7.90% 6,365,500 7.96%
欧阳湘英 4,860,000 6.08% 4,910,000 6.14%
曹金乔 3,888,000 4.86% 3,939,000 4.92%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 35,478,000 44.35% 35,778,916 44.72%
柳子恒 高级管理人员 0 0 8,300 0.01%
注:除上述直接持股情况外,柳子恒先生间接持有公司344,493股。
三、实施时间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为自《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即自2018年1月2日起2
个月内。本次增持已在承诺的实施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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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张成康、刘伟超、刘国华、欧阳湘英、曹金乔及柳子恒系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
东的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
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
约申请且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
记手续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不存在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并承诺在增持完
成后6个月等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