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1 月 1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村小布二路 10 号东莞智动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加维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6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9,225,441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3.5909%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1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600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89%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2
中小股东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900
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195%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279%;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4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01,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6%;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279%;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4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
如下:
3.01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279%;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4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201,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2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5279%;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4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石力律师(下称“信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