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02月0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8年02月06日完成了公司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86名激励对象获授428.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0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郑人豪、邓翔共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2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2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62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326,38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8年07月05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9,483,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基于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作如下调整:
回购注销价格为:P=11.46元/股÷(1+0.6)=7.1625元/股
回购注销数量为:Q=203,000股×(1+0.6)=324,800股
本次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价格为7.1625元/股,回购注销数量为324,80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由于公司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且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