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8-05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林长春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动力”)于
2018年09月0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林长春的《关于减持智动力股份的告知
函》,林长春于2018年09月03日至2018年09月06日之间,以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50,000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4239%(以下简称“本次减持”)。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2018年9月3日 12.95 980,000 0.4730%
集中竞价 2018年9月4日 13.32 323,300 0.1561%
林长春 2018年9月5日 13.30 96,700 0.0467%
2018年9月6日 13.08 50,000 0.0241%
大宗交易 2018年9月5日 12.11 200,000 0.0965%
2018年9月6日 11.85 1,300,000 0.6275%
合计 2,950,000 1.4239%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952,035 7.2172% 12,002,035 5.7932%
林长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52,035 7.2172% 12,002,035 5.793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长春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为林长春的正常减持行为,林长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后,
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7932%,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林长春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