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18-007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02月06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8.3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6元/股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02月0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02月0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刘炜 董事、总经理 200,000 4.0000% 0.1597%
陈丹华 董事、副总经理 250,000 5.0000% 0.1997%
方吉鑫 副总经理、 300,000 6.0000% 0.2396%
董事会秘书
李杰 财务总监 300,000 6.0000% 0.239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235,500 64.7100% 2.5843%
(业务)人员(83人)
预留部分 714,500 14.2900% 0.5707%
合计 5,000,000 100.0000% 3.99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未扣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对应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A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比例解锁当
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
股票当期应解锁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18年02月0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18年02月06日
(二)授予数量:428.30万股
(三)授予人数:86人
(四)授予价格:11.46元/股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刘炜 董事、总经理 200,000 4.0020% 0.1597%
陈丹华 董事、副总经理 250,000 5.0025% 0.1997%
方吉鑫 副总经理 300,000 6.0030% 0.2396%
董事会秘书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