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2.1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77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02人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德生物”)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3年9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0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442.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77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03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总
例 股本的比例
一、外籍员工
1 RobsonEe HanJen 马来西亚 核心管理人员 3.50 0.63% 0.009%
2 LakhaphatLinAigu 新加坡 核心管理人员 1.75 0.32% 0.004%
小计 5.25 0.95% 0.013%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01人) 437.05 79.05% 1.098%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403人) 442.30 80.00% 1.111%
预留 110.57 20.00% 0.278%
合计 552.87 100.00% 1.3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5%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5%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0.20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22.64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5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37.8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22.64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5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37.83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