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5 证券简称:艾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8-036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15:00至2018年6月13日15:00期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公司1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LI-MOUZHENG先生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0,4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8,78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1,70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3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5,19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29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9,90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7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审议,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3、《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由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该议案为由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7、《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8、《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9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
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江志君律师、张世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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