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本
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7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 6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66,107.00 股,发行价为 28.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0,999,999.13 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用(不含税)13,013,773.57 元,余额为人民币 817,986,225.56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6,680.2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709,545.27 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1162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于 2020 年 6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账号:110904962510666)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由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 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石伟业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兴中石”),本公司于 2020年 6 月与宜兴中石、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宜兴中石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账号:554746515018)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2023 年 3 月 31
日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110904962510666 募集资金专户 14,991,760.7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554746515018 募集资金专户 255,267.37
合 计 15,247,028.0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16,709,545.27
减: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47,257,926.47
加:累计利息收入 5,632,046.14
加:已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 31,992,829.15
加:留抵退税 18,186,632.19
减:手续费支出 16,098.2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25,247,028.07
其中: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310,000,000.00
尚未到期定期存款 100,000,000.00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5,247,028.07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
金金额为 447,257,926.47 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项目资金 1,116.03 万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27.67 万元。上述置换议案已经保荐机构确认,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0]34259 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注: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明细如下:
实际收回本金
签约方 品种名称 金额(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元)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0 2020/7/22 2020/7/30 200,000,000.00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0 2020/7/22 2020/7/31 200,000,000.00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0 2020/7/22 2020/10/30 200,000,000.00
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 200,000,000.00 2020/8/3 2020/11/3 200,000,000.00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00 2020/8/3 2021/2/6 100,000,000.00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00 2020/8/3 2021/2/8 100,000,000.00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00.00 2020/11/2 2021/2/1 100,000,000.00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210,000,000.00 2021/2/10 2021/5/17 210,000,000.00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190,000,000.00 2021/2/10 2021/5/18 190,000,000.00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 130,000,000.00 20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