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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叶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157,531,5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股份90,436,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408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90,338,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46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97,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1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
1,493,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8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0,429,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4%,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6,6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做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0,429,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6,5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0,429,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4%,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6,6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0,429,5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4%,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6,6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0,431,1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4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8,2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1%,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0,429,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6,5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0,429,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6,5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0,429,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3%,
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6,5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0,424,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867%,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1,5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5%,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0,429,4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2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486,5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3%,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一)至(四)项和第(六)至(九)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五)项和第(十)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薛天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