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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8年8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8月27日-2018年0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27日15:00至2018年0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08月28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总股本86,87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人,代表公司股份51,255,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003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49,723,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283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人,代表公司股份1,532,646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764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533,9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51,255,6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94%,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533,6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804%,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196%,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1,254,5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97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06%,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1,532,54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99.9087%,反对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0.0196%,弃权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0.071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大鹏、王凤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