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9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10 号)核准,公司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49,12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7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1,877,590.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094,409.47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存与管理。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
武汉海特生物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 811150101200099 国家一类新药CPT产业 85,968,820.62
药股份有限公司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470 化项目
汉瑞药业(荆门)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 266011000435749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6,159,923.96
有限公司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期项目(API&CDMO)
武汉海特生物制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大 266031000009674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49,013,742.44
药股份有限公司 学支行 期项目(API&CDMO)
武汉海特生物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太 421421082012001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31,975,975.53
药股份有限公司 平洋支行 824854 期项目(API&CDMO)
合计 —— —— —— 173,118,462.55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维护好股东权益,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
拟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国家一
类新药 CPT 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8111501012000998470,以
下简称“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
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
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
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保荐机构
就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另外,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