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8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 1 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10 号)核准,公司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49,12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7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1,877,590.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094,409.47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77号《验资报告》。
(二)以简易程序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号),公司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790,226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3.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999,984.56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6,392,924.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607,060.03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在《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投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 100,000.00 50,394.03
(API&CDMO)
2 国家一类新药 CPT 产业化项目 13,239.16 9,603.17
合计 113,239.16 59,997.20
(二)以简易程序向 8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在《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投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原料药研发中试项目 30,000.00 29,500.00
合计 30,000.00 29,500.00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避免资金闲置,公司提议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 1 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 1 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认真审核,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