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4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 号),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8 名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790,22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3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4,999,984.56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92,924.5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8,607,060.03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储存与管理。
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
武汉海特生物制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266011000494266 高端原料药研发中试项目 0
药股份有限公司 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武汉海特生物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421421082012002963956 高端原料药研发中试项目 289,999,984.56
药股份有限公司 汉太平洋支行
汉瑞药业(荆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421421082012002968522 高端原料药研发中试项目 0
有限公司 汉太平洋支行
合计 —— —— —— 289,999,984.56
注: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
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汉瑞药业(荆门)有限公司(以下
统称“甲方”)
乙方: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太平洋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原料药研
发中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素淑、燕云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乙方对丙方查询时提供的上述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