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6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收到监管措施的情况
1.监管函主要内容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19〕第 36 号),主要内容为:“公司原预约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等公告,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我部多次提醒你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在公司未能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后
又敦促你公司及时披露延期公告,但你公司仍未能在 4 月 19 日早间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公告。为避免信息披露不及时等影响投资者决策,你公司申
请于 4 月 19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直至当日午间才披露延期至 4 月 20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6 条、第 6.3 条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2.整改措施
针对 2019 年 4 月延迟披露年报且未能及时公告事项,海特生物制定了以下
整改措施,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1)加强学习。引以为戒,继续深化信披及时性、准确性意识,提升公司信披人员熟练度和专业性,不断完善公司内部信披机制,确保公司信披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2)提高重视。将信息披露工作列为公司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全体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认识到信披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保证信披的质量。
(3)做好定期报告准备工作。定期报告内容比较复杂,编制时间较长,公司要合理安排披露时间,提前做好年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能按时披露。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监管措施的情况
1.监管函主要内容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董事严洁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
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12 号),主要内容为:2019 年 8 月 13 日,
严洁买入海特生物股票 10.55 万股,成交金额 319.90 万元;8 月 14 日,再次买
入海特生物股票 5.35 万股,成交金额 166.09 万元。海特生物将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严洁作为公司董事,上述买卖海特生物股票的行为构成了敏感期买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1.3 条、第 3.8.17 条相关规定。监管函要求严洁董事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监管函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严洁女士已认识到本次增持违反了相关规则,并就本次敏感期违规增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公告了致歉声明。严洁女士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和 8 月 14 日增持公司股票时没有提前知悉未公开的财务
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内幕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司内部对其通报批评和处罚,要求其今后认真学习,谨慎操作,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