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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海特生物: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
份 56,00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1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5 人,代表股份 52,96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248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037,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0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7,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7,9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34%;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2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3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4%;反对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34%;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2%;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43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97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2%;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43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43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431%;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2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4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43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2%。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7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2%;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431%;反对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叶莹、肖亮律师出席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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