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8,00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18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2,82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3,355,040股的51.1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8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20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3%。。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4%;反对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49%;反对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4%;反对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49%;反对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3%;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76%;反对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4%;反对4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49%;反对4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1%;反对4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24%;反对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2%;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21%;反对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1%;反对4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