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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4

证券代码: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18-026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8年4月9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4:30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3日(星期四)14:30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特科技园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日15:00至2018年5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

73,631,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240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68,213,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99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5,417,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1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7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3,831,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0574%。其中现场出席8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8,413,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158%。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3,422,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6%;反

对206,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9%;弃权1,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22,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45%;反对

206,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0%;弃权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3,422,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6%;反

对206,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9%;弃权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22,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45%;反对

206,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0%;弃权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3,422,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6%;反

对206,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9%;弃权1,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22,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45%;反对

206,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0%;弃权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3,422,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6%;反

对206,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9%;弃权1,8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22,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45%;反对

206,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80%;弃权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3,418,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5%;反对

212,4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18,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85%;反对

212,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北京沙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621,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4%;反对

209,4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21,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54%;反对

209,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3,422,3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6%;反对

206,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9%;弃权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22,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45%;反对

206,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9%;弃权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3,421,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6%;反对

207,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0%;弃权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21,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11%;反对

207,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13%;弃权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3,421,5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5%;反对

209,4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5%;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21,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11%;反对

209,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