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5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所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 年 8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4)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 1,4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40%,最高成交价为 2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758,672.44 元(不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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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9,259,117 股。公
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9,814,779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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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