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3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总金额约合人民币 61,023.78 万元,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产生依赖。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中标了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以下简称“客户”)发布的东湖高新区静态交通(含充电桩)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朗新科技作为承包人之一,和其他承包人以及发包人共同签署了《东湖高新区静态交通(含充电桩)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合同》,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
期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610,238,788 元(含税,暂定
价)。包括公司在内的各承包人最终可分配的金额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执行后最终确定。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 司 名 称 : 武汉 光 谷 交 通建 设 有 限公司 ( 统 一 社 会信 用 代 码 :
914201000908417506)
法定代表人:周小华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高新大道 666 号
经营范围:公共交通项目相关广告设计、制作和发布;公共交通相关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城市地铁、有轨电车、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重大交通建设项目、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城市综合体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代建有关政府性投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客户此前未发生该类交易,本次合作为首次合作。
3、履约能力分析
客户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 2014 年 3 月6 日注册成立的国有独
资公司,并已就本次合作涉及的东湖高新区静态交通(含充电桩)改造提升工程已取得备案证明文件,后续将通过客户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保障项目履行。
根据公开信息,客户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发现客户履行
合同义务的能力受到影响的情形,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
东湖高新区静态交通(含充电桩)改造提升工程
2、合同主体:
发包人: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综合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东湖高新区路内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封闭停车场数据接入,东湖高新区路侧智能充电桩(换电站)系统、东湖高新区停车诱导管理系统,以及配套建设东湖高新区综合交通远程运营指挥中心、服务器及网路设施建设(不含机房装修)。
4、合同金额、结算方式和定价依据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61,023.78 万元(含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
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标准据实结算,最终价款以结算审计价款为准,包括公司在内的各承包人最终可分配的金额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执行后最终确定。
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每季度末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审批后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
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合理确定价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5、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0 日,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6、合同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工期总天数为 1,040 天(日历天)
7、工程资金来源
客户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8、主要违约责任
发包人如违约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如违约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9、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初步进度计划,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等内容,并经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0、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人提供并按照项目进度计划移交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提供基础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许可和批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等其他义务。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以及合同约定,履行设计、施工、软件开发及设备采购相关责任义务,负责办理政府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要求的手续,并提供合同价款的 10%的履约担保(允许承包人以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任一种形式),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公司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工程承包范围中相关管理服务平台及系统的整体搭建、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
11、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公司的财务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的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61,023.78 万元(含税),包括公司在内的各
承包人最终可分配的金额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执行后最终确定。根据合同的工期安排,本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作用。
2、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本合同是朗新科技能源互联网战略的最新进展,公司将负责该项目的平台搭建、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推动“车能路云”城市治理新模式,成为公司停充能一体化建设和平台化运营的新案例。本合同的成功签署充分体现了朗新科技在“交能融合”领域的产品、技术及运营优势,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与交通、能源有机融合,助力政府实现公共资源和资产可持续运营和增值创收,并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停车/充电服务,打造全新的智能、绿色、安全和高效的出行、能源生态系统,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及广泛的推广价值,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也将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合同的进展及重大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东湖高新区静态交通(含充电桩)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