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910,010.00 股后的 1,013,220,29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910,010.00 股后的 1,040,989,38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96154 元人民币现金。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063,453,044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8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份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9.25-0.12-0.1196-0.078=8.9324 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