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证券代码:123083 证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3 年 5 月 4 日
● 授予数量:1,728.52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109,689.5508 万股的 1.58%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1,728.823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416.6443 万股的 1.59%。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728.823 100.00% 1.59%
员(1,083 人)
合计 1,728.823 100.00% 1.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可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可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当期可归属但未归属或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公司 2022 年净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利润为基础,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2)以公
司 2022 年能源互联网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能源互
联网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公司 2022 年净
利润为基础,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及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合计不低于 180%;(2)以公司 2022 年能源互联网业务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能源互联网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及
2024 年能源互联网营业收入增长率合计不低于 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归属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归属比例(S),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
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业务单元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标准 S A B C D
对应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期 有待改进
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