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
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89 人调整为 327 人,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40 人调整为 164 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
6、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 30.9603 万份,因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 16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385.80 万份。
7、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
431,720,8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1 元。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8、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1,000 股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2.14 万份。
9、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80,468,89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
(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5 股。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6.369 元/股调整为 10.846 元/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已授予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2,885,600 股调整为4,328,400 股。
10、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6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辞职,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6,4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由公司注销;15 名激励对象因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96,400 份股票期权中的 22,230 份不可行权,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实际可行权数量 125,970 份;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导致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不得行权,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1,200 份股票期权中的 33,840 份不可行权,由公司回购注销,实际可行权数量 41,760 份。当期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 172,470 份股票期权。公司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049,930 份。
1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013,220,296 股
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2021 年 4 月 28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846 元/股调整为 10.7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910,010.00 股后的 1,040,989,387.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6154 元(含税)。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726 元/股调整为 10.6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910,010.00 股后的 1,040,989,38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9615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6 日。
根据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
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公示为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调整为P=10.726-0.1196154=10.606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度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