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123083 证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 人;
2、解除限售股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500,33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045,563,116 股的 0.143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彭知平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0 6.6652% 0.2230%
王慎勇 董事会秘书、副 1,000,000 6.6652% 0.2230%
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 500,562 3.3363% 0.1166%
(1 人)
合计(3 人) 2,500,562 16.6667% 0.58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①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 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P≥100%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70%≤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S”,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不达标 限售的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P”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S 为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业务单元实际业绩完成为 70%≤P<100%时,(1)当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为良好或优秀时,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为 85%;(2)当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为卓越时,依据其个人具体绩效评分,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为 94%-96%。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 70%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完成业绩目标 70%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 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③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S A B C D
对应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期 有待改进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