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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朗新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证券代码:123083            证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8、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248.40 万股。

    9、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2、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16、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0.7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013,220,296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1,586,435.52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29 日。

    根据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
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公示为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 2020 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调整为 P=10.846-0.12=10.726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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