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123083 证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2 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658,490.57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8,341,509.43 元。2020 年12 月 16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87 号《验资报告》。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50,984.93 31,328.50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 25,707.2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 22,9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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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5,656.43 80,000.00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85%计算,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731.5 万元/年。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朗新科技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朗新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四、备查文件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