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123083 证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将不超过 2 亿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朗新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2 号),朗新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658,490.57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8,341,509.43 元。2020 年12 月 16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87 号《验资报告》。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 50,984.93 31,328.50
2 朗新云研发项目 31,707.20 25,707.2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64.30 22,964.30
合计 105,656.43 80,000.00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结合“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实际情况,将增加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高公司产业互联网平台和运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树立行业领先地位,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 拟增加后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能源物联网系统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1,328.50
设项目 限公司 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朗新云研发项目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5,707.20
限公司 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
新增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规定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为满足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实施,公司将以不超过 2亿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分别用于“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影响
本次增加“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的审慎决定,能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借款期间公司对以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将不超过 2 亿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朗易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能源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和“朗新云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朗新科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朗新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