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5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1 元/股(含)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1元/股(含)条件下,按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17,7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按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35,49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5、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61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如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3.61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17,74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如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3.61 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35,49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3.61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235,4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321,277,450 31.46% 325,512,943 31.8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9,998,276 68.54% 695,762,783 68.13%
总股本 1,021,275,726 100.00% 1,021,275,726 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3.61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17,7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限售条件流通股 321,277,450 31.46% 323,395,197 31.6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9,998,276 68.54% 697,880,529 68.33%
总股本 1,021,275,726 100.00% 1,021,275,72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5,772,370,940.34 元,归属于
上市公 司股 东的 净资 产人 民币 4,769,661,699.19 元, 流动 资产人 民币
4,110,167,119.26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73%、2.10%、2.43%。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军先生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
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徐长军先生上述增持股份行为均已按规定进行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