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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关于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朗新科技:关于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六)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七)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八)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248.40 万股。

    (九)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
市,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十二)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十六)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部分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导致全部份额或当期部分份
额不可行权。详细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原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6,4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因部分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导致当期部分份额不可行权。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层面业绩达标的情况下,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率为100%以上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才能全部行权。根据2019年度的考核结果,15名激励对象因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导致当期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0份;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导致当期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840份。

    综上,本次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72,47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有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4,155,930份,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减少至141人。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等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5名激励对象因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导致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不得行权,当期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度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5 名激励对象因所属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导致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不得行权,当期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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