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度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9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
工作。
5、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完成。
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2,347,260 股解除限
售申请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8、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完成。
9、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7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
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完成。
12、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8、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248.40 万股。
9、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 2018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2、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16、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部分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 以下导致全部份额或当期部分份额不可解除限售。详细情况如下: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中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对激励对象根据 本计划已 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2名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