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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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国开博裕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0,726,14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的股东国开博裕一期(上
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国开博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0,726,14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朗新科技”)于近日收到国开博裕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国开博裕 20,726,141 2.03%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朗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朗新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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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0,726,14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
定”),国开博裕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
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 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国开博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2、(1)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2)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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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本单位保证将严格履行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自朗新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朗新科技股份,也不由朗新科技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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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国开博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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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