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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朗新科技: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 -05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登记工作。

    (五)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完成。

    (六)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2,347,260 股
解除限售申请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八)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9 年 8 月13 日完成。

    (九)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对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80,468,89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 5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有效期内尚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74,460*(1+0.5)=7,161,690 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回购注销但尚未注销完毕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述拟回购注销但尚未注销完毕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7,540 股调整为 176,310 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 /(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前
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898元/股。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898-0.1)/(1+0.5)=8.532 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本次对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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