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3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2018年度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解除限售人数:
(1)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人数:327 人;
(2)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 人。
2、解除限售股数:
(1)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
4,551,380 股;
(2)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为 500,112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
工作。
5、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完
成。
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2,347,260 股解
除限售申请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8、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经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完成。
9、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385.80 万份。
8、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2,485,600 股解除限售申请工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27 日
起上市流通。
11、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职,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数量为24,000 股。
鉴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职,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数量为 36,800 股。
鉴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申请
辞职,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数量为 26,400 股。
由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62 名激励对象因所属部分业务单元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 100%、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导致上述激励对象全部份额或当期部分份额不可解除限售,共 1,175,4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
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