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年9月3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六)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七)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385.80万份。
(八)2018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1,248.40万股。
(九)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19年1月30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并上市。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章中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条款,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431,720,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1元。故公司将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故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16.450-0.081=16.369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