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3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23元/股;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0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84,000股;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8,809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0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2,484,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416,736,300股的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份总额
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张明平 副董事长 1,500,000 12.015% 0.360%
焦国云 副总经理 100,000 0.801% 0.024%
鲁清芳 财务总监 200,000 1.602% 0.04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10,684,000 85.582% 2.564%
技术/业务人员(305人)
合计 12,484,000 100.00% 2.9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份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6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76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9人调整为327人,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40人调整为164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8,809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08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2,484,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416,736,300股的2.9957%。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按照上述解除限售期,按年度设定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按年度决定。
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处理方式
P≥100%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股票份额全部解除限售
达标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70%≤P<100% 限售的股票份额×S”,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
以下条件满足任一条: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
不达标 限售的股票份额不能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
1、P<70%;2、未满足风控目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P”指各业务单元当期实际业绩完成率,S为当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份额比例,计算方法由公司决定。
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目标70%及以上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完成业绩目标70%以下的,公司将对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业务单元的划分由公司决定。业务单元内的激励对象是指考核年度结束时在该业务单元任职工作的激励对象。
(三)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S A B C D
对应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符合预期 有待改进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于2018年11月13日出具了《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723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11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7日止,贵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308人,从相关激励对象收到本次募集股款人民币102,743,32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2,48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0,259,320.00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截至2018年11月7日止,连同原经普华永道于2018年9月19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38号验资报告所验证的股本人民币416,736,300.00元,贵公司本次增资后总股本为人民币429,220,300.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429,220,300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267,354,94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1,865,360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